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4-09-27 15: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链接: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jzsc/t19019529.shtml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增信心稳增长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62号)精神,鼓励广西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厅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现就申报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2023年度至申报之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3次及以上一般死亡责任事故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 二、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 (一)企业“做大做强”奖励。2023年度建筑业产值历史以来首次突破50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奖励后企业年产值每增加50亿元,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企业“走出去”奖励。对在区外承揽工程的区内建筑业企业,计入广西的区外产值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年均产值超过2亿元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2023年产值较上一年增加1—3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较上一年增加3—5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较上一年增加5—7亿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较上一年增加7—10亿(含)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较上一年增加10亿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三)企业“引进来”奖励。对2023年首次迁入广西且年产值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优质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将总部迁入广西的区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 (四)企业提升资质等级奖励。2023年9月22日至申报之日,广西建筑业企业每获得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对首次晋升综合类资质的广西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在2023年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西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申报程序、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向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报时间:2024年9月24日至10月10日。 (三)申报资料。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附上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与申报奖励类型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缴税凭证、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及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资料审核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奖励资金审核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10月16日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及审核情况汇总表报送至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0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gxzjtjgc01@zjt.gxzf.gov.cn)。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企业,并组织做好本设区市企业申报工作。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年度产值数据需向当地统计部门核实,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联系人:康勇;联系电话:0771-2366122。
附件:⒈ 2024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⒉ 企业承诺书 ⒊ 奖励资金审核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3日
2024年企业奖励资金申报表
注: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请附上与申报奖励类型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021—2023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2021—2023年缴税凭证、2021—2023年财务报表、2021—2023年审计报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及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2
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是在广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未违反国家、自治区、设区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我单位承诺,本次申报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和填报的数据均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行为,知晓数据造假和虚假承诺属严重违法行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奖励资金审核情况汇总表
“做大做强”奖励资金审核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备注:我局已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年度产值数据已同当地统计部门核实。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备注:我局已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年度产值数据已同当地统计部门核实。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备注:我局已完成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年度产值数据已同当地统计部门核实。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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